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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3年01月17日 13:54 作者:環保工程師 點擊數:次
來源:環保工程師
按照《排污許可管理條例》有關規定,排污單位應在2023年1月15日/2023年1月31日(具體以排污許可證副本載明的時間要求為準)前,完成2022年度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填報工作。否則,您就會有麻煩啦!
一、提交對象
2022年度持證時間超過3個月的排污單位(即2022年10月1日前持證的排污單位)須填報2022年度執行報告。請各排污單位認真閱讀排污許可證副本中執行(守法)報告信息表載明的相關要求;對照所屬行業技術規范、《排污單位環境管理臺賬及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技術規范 總則(試行)》進行填報。
二、填報途徑
登錄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http://permit.mee.gov.cn/),進行填報,并提交。(點擊圖片查看大圖)
三、報告內容
排污單位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的內容、頻次和時間要求,向審批部門提交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如實報告污染物排放行為、排放濃度、排放量等。排污許可證有效期內發生停產的,排污單位應當在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中如實報告污染物排放變化情況并說明原因。
四、法律依據
《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污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每次5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未建立環境管理臺賬記錄制度,或者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記錄;
未如實記錄主要生產設施及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或者污,染物排放濃度、排放量;
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提交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
未如實報告污染物排放行為或者污染物排放濃度、排放量。
五、填報指導
以火電行業為例,供其他行業參考!
排污許可證年度執行報告具體包括:排污單位基本情況、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自行監測執行情況、環境管理臺賬執行情況、實際排放情況及合規判定分析、信息公開情況、排污單位內部環境管理體系建設與運行情況、其他排污許可證規定的內容執行情況、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結論、附圖附件等。對于排污單位信息有變化和違證排污等情形,應分析與排污許可證內容的差異,并說明原因。
(一)排污單位基本情況(點擊圖片查看大圖)
(二)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點擊圖片查看大圖)
(三)自行監測執行情況(點擊圖片查看大圖)
(四)環境管理臺賬執行情況(點擊圖片查看大圖)
(五)實際排放情況及合規判定分析(點擊圖片查看大圖)
(六)排污單位內部環境管理體系建設與運行情況(點擊圖片查看大圖)
(七)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結論、附圖附件(點擊圖片查看大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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