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訪問桂潤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官網
發布時間:2023年01月13日 14:43 作者:北極星環保網 點擊數:次
來源:北極星環保網
各市、縣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關于厚植生態環境優勢推動綠色發展邁出新步伐的決定》,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推動廣西綠色發展,經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廣西生態保護正面清單(2022)》(以下簡稱《正面清單》)、《廣西生態保護禁止事項清單(2022)》(以下簡稱《禁止清單》)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并按以下要求做好相關工作。
一、堅持保護優先,科學開展生態保護工作。以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堅決杜絕違背自然規律、超越生態承載能力、甚至損壞破壞自然環境和生態系統的行為,最大限度保留自然空間及其客觀演替過程。
二、嚴格管控措施,確保清單要求事項落實落細落到位。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加大《正面清單》鼓勵和支持力度,積極推進綠色經濟高質量發展。《禁止清單》是強化生態環境監管的重要依據,清單有明確管控要求的,必須嚴格執行,未明確管控要求的按現行法律法規執行。現有的不符合《禁止清單》要求的,應當逐步有序退讓退出。
三、強化部門協同,形成共同推動綠色發展合力。各部門要加強協同聯動,完善協商機制,重大問題、重點任務要強化聯合研判,共同研究推動,迅速形成科學有效的思路舉措,共同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和綠色發展。
四、加強社會監督,推動社會公眾積極參與。加大《正面清單》和《禁止清單》宣傳力度,積極暢通公眾參與渠道。將清單作為全社會參與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內容,主動接受各界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對媒體曝光、群眾舉報和日常監督發現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線索,相關部門應當及時組織開展核實。問題屬實的應當依法依規予以處理或將線索移交相關職能部門,并視情況予以公開通報。
五、實行動態管理,構建適應綠色發展需求彈性機制。本次《正面清單》和《禁止清單》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實行動態管理。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頒布、修訂、廢止等情況動態調整和更新補充。各地各部門要及時跟蹤清單規定的管控內容,做好工作銜接。
廣西生態保護正面清單(2022)
1.鼓勵節能降碳先進技術研發和推廣應用,倡導綠色消費。
2.鼓勵各地構建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開展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模式項目試點。
3.鼓勵發展生態與農業、旅游、養生、文化、體育等跨界融合新業態新模式。
4.鼓勵完善生態產品綠色設計和綠色制造標準體系,加快傳統產業和產業園區生態化改造。
5.鼓勵各地符合國土空間規劃、能源發展規劃和環境影響評價的清潔煤電、風電、水電、光伏、新型儲能、抽水蓄能、核電、天然氣發電、氫能、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煤炭油氣儲運設施、充電設施等綠色清潔能源開發利用項目實行審批“綠色通道”。
6.支持廣西特色食品產業實現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鼓勵開展“百鎮千村”生態特色文化旅游創建。
7.鼓勵推廣應用綠色纖維制備、高效節能印染、廢舊纖維循環利用等裝備和技術,提高循環再利用化學纖維等綠色纖維使用比例。
8.鼓勵推廣應用裝配式建造方式和裝配式裝修,推動綠色建筑、低碳建筑規模化發展,全面推廣綠色低碳建材,推動建筑材料循環利用,發展綠色家裝。
9.支持發展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技術、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裝備、智能及新能源汽車、綠色環保、數字創意及新興服務業等戰略性新興產業,推動綠色低碳產業發展。
10.鼓勵探索開發低成本二氧化碳捕集利用與封存技術,推廣先進成熟綠色低碳技術,開展示范應用。
11.鼓勵糖、有色金屬、汽車、機械、冶金、建材、石化化工等產業轉型升級,推動先進制造業與現代服務業深度融合。
12.鼓勵再生資源產業集聚發展,推動城鄉廢舊物資循環利用體系一體化發展,穩步推進“無廢城市”建設。
13.鼓勵生活垃圾源頭分類減量,加強村莊有機廢棄物綜合處置利用設施建設,推進就地利用處理。
14.鼓勵規范有序推廣PPP(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引導社會資本積極參與城鎮生活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運營。
15.鼓勵各地提升鎮級污水治理能力,推進建制鎮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建設,消除鎮區管網空白區,提高污水收集率和處理率。
16.支持北海、欽州、防城港市深海排放設施建設,實行離岸排放。
17.鼓勵各類園區集中建設污染治理設施,支持建設小微企業共享的環保公共基礎設施或集中工藝設施。
18.支持園區內同一類型小微企業項目打捆開展環評審批。
19.鼓勵畜禽糞污治理和資源化利用,支持規模養殖場和第三方建設糞污處理利用設施。
20.鼓勵推廣生態養殖模式,支持和鼓勵農民合作社或第三方企業開展糞肥“收運還田”市場化服務。
21.鼓勵秸稈肥料化、飼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基料化等綜合利用。
22.鼓勵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
23.鼓勵各地統籌做好供水保障和污水處理,分區分類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推進農村黑臭水體治理。
24.支持推廣綠色低碳產品,完善綠色產品認證與標識制度,提升綠色產品在政府采購中的比例。
25.支持山水林田湖草海濕地生態保護和修復工程,保持自然生態系統的原真性和完整性。
26.鼓勵各地發揮資源稅、環境保護稅等生態環境保護相關稅費以及土地、礦產、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收益管理制度的調節作用,落實節能環保、新能源、生態建設等相關領域的稅收優惠政策。
27.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上市融資和再融資用于綠色低碳項目建設運營,擴大綠色債券規模。鼓勵社會資本設立綠色低碳產業投資基金。
28.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復項目投資、設計、修復、管護等全過程,重點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以政府支出責任為主(包括責任人滅失、自然災害造成等)的生態保護修復。
29.鼓勵金融和社會資本出資設立自然保護地基金,對自然保護地建設管理項目提供融資支持。
30.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文件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廣西生態保護禁止事項清單(2022)
1.禁止在自然保護區的實驗區內建設污染環境、破壞資源或者景觀的生產設施。
2.禁止破壞或者隨意改變風景名勝區內的景觀和自然環境。
3.禁止違反國土空間規劃和風景名勝區規劃,在風景名勝區內設立各類開發區和在核心景區內建設賓館、招待所、培訓中心、療養院以及與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無關的其他建筑物。
4.禁止開(圍)墾、排干自然濕地,永久性截斷自然濕地水源。
5.禁止占用紅樹林濕地,除國家及自治區重大項目、防災減災等需要外。
6.禁止在以水鳥為保護對象的自然保護地及其他重要棲息地從事捕魚、挖捕底棲生物、撿拾鳥蛋、破壞鳥巢等危及水鳥生存、繁衍的活動。
7.嚴禁擅自改變城市綠化規劃用地性質或者破壞綠化規劃用地的地形、地貌、水體和植被;嚴禁擅自占用城市綠化用地。
8.嚴禁砍伐或者未經批準移植古樹名木。因特殊需要移植古樹名木按規定報批。
9.禁止未經批準砍伐、損壞公路用地上的樹木、花草等綠化種植物。
10.禁止在漓江源頭自然保護區內開礦、采石、挖砂、取土、燒山開墾、山體開采。
11.禁止在地表水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或者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范圍內新種植輪伐期不足十年的用材林、毀林開墾、全墾整地、煉山。
12.禁止在鐵路、高速公路、國道、省道、旅游公路等兩側規定距離內新設露天礦山。
13.禁止向巖溶洼地、溶洞、漏斗、天窗、裂隙和地下河排放污水。
14.禁止向港口水域傾倒泥土、砂石以及違反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的規定排放超過規定標準的有毒、有害物質。
15.禁止在無居民海島棄置或者向其周邊海域傾倒固體廢物。
16.禁止利用滲井、滲坑、天然裂隙、溶洞或者國家禁止的其他方式排放放射性廢液。
17.禁止向海域排放油類、酸液、堿液、劇毒廢液和高、中水平放射性廢水。
18.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閑置、荒蕪耕地。
19.禁止通過擅自調整縣級國土空間規劃、鄉(鎮)國土空間規劃等方式規避永久基本農田農用地轉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審批。
20.禁止開發生態系統極端脆弱的、或具有獨特生態系統的、或位于遷徙性野生動物遷徙路線且可能阻斷野生動物遷徙的、或可能影響周邊海洋生態安全的無居民海島。
21.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等人口集中區域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養殖區域建設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
22.禁止向農用地排放重金屬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含量超標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礦、礦渣等。
23.禁止在永久基本農田集中區域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設項目。
24.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鎮垃圾和其他廢棄物。
25.禁止在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最高水位線以下的灘地和岸坡堆放、存貯固體廢棄物和其他污染物。
26.禁止使用列入淘汰名錄的高污染工藝設備。
27.禁止將有毒、有害廢物用作肥料或者用于造田。
28.禁止從事危及公眾健康、損害生物資源、破壞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性等危害生物安全的生物技術研究、開發與應用活動。
29.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引進、釋放或者丟棄外來物種。
30.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文件有更加嚴格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文所引用圖片及文字來源于網絡,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本文旨在供讀者分享,如有侵犯您的權益或者版權請及時聯系我們,我們將在24小時內刪除,謝謝。
首頁 | 走進桂潤 | 新聞中心 | 業務及產品 | 業績案例 | 聯系我們
Copyright 2016 ? www.bhjt.cc 桂潤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工信部備案:桂ICP備08102005號-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