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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3年04月13日 09:23 作者:環保365 點擊數:次
來源:環保365
導讀:環境應急預案,是工業企業環境影響評估工作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未編制環境應急預案或未按照要求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都會被處罰并責令整改。
近日,多地生態環境部門公布了多起因企業未編制環境應急預案受到處罰的案例,企業正常運營并且未發生事故,只是因為未編制應急預案而被罰款,這一問題值得所有企業重視!那么關于環境應急預案,哪些企業需要編寫,編制流程又是哪些?
環境應急預案相關案例及法條
環境應急預案,是工業企業環境影響評估工作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未編制環境應急預案或未按照要求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都會被處罰并責令整改。未建立環境應急預案,帶來的不僅僅是1-3萬元的罰款,日前,寧德市生態環境局公開一則典型案例:某新材企業未制定危險廢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未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未建設事故應急池,未配備危險物資泄漏應急處置設備,處以人民幣20.125萬元罰款。
未建設事故應急池,未配備危險物資泄漏應急處置設備,都是由未編制環境應急預案而起,可見環境應急預案帶來的可能會是一連串的安全問題,從而導致高額罰款。
法律責任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企業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未按規定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工作,確定風險等級的;
未按規定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檔案的;
未按規定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的;
未按規定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培訓,如實記錄培訓情況的;
未按規定儲備必要的環境應急裝備和物資;
未按規定公開突發環境事件相關信息的。
關于環境應急預案企業須知的五大重點
哪些企業應做環境應急預案?
根據原環境保護部2015年1月8日印發的《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環發〔2015〕4號)文件的第3條規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以下企業環境應急預案備案的指導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業,包括污水、生活垃圾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企業;
生產、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企業;
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企業;
尾礦庫企業,包括濕式堆存工業廢渣庫、電廠灰渣庫企業;
其他應當納入適用范圍的企業。
核與輻射環境應急預案的備案不適用本辦法。
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布應當依法進行環境應急預案備案的企業名錄。
誰來編制環境應急預案?
《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環發〔2015〕4號)第8條規定,企業是制定環境應急預案的責任主體,根據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需要,開展環境應急預案制定工作,對環境應急預案內容的真實性和可操作性負責。
企業可以自行編制環境應急預案,也可以委托相關專業技術服務機構編制環境應急預案。委托相關專業技術服務機構編制的,企業指定有關人員全程參與。
如何編制環境應急預案?
成立環境應急預案編制組,明確編制組組長和成員組成、工作任務、編制計劃和經費預算;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
環境風險評估包括但不限于:分析各類事故衍化規律、自然災害影響程度,識別環境危害因素,分析與周邊可能受影響的居民、單位、區域環境的關系,構建突發環境事件及其后果情景,確定環境風險等級。應急資源調查包括但不限于:調查企業可調用的環境應急隊伍、裝備、物資、場所等應急資源狀況和可請求援助或協議援助的應急資源狀況;編制環境應急預案。
合理選擇類別,確定內容,重點說明可能的突發環境事件情景下需要采取的處置措施、向可能受影響的居民和單位通報的內容與方式、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的內容與方式,以及與政府預案的銜接方式,形成環境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征求員工和可能受影響的居民和單位代表的意見;
評審和演練環境應急預案。企業組織專家和可能受影響的居民、單位代表對環境應急預案進行評審,開展演練進行檢驗;
評審專家一般應包括環境應急預案涉及的相關政府管理部門人員、相關行業協會代表、具有相關領域經驗的人員等。
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國家環境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編制指南等規定;
(二)符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實際;
(三)建立在環境敏感點分析基礎上,與環境風險分析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能力相適應;
(四)應急人員職責分工明確、責任落實到位;
(五)預防措施和應急程序與企業環境管理體系認證相一致,明確具體、操作性強;
(六)應急保障措施明確,并能滿足本地區、本單位應急工作要求;
(七)預案基本要素完整,附件信息正確;
(八)與其他相關應急預案相銜接。
環境應急預案的修訂
《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環發[2015]4號)第12條規定,企業結合環境應急預案實施情況,至少每三年對環境應急預案進行一次回顧性評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時修訂:
面臨的環境風險發生重大變化,需要重新進行環境風險評估的;
應急管理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發生重大變化的;
環境應急監測預警及報告機制、應對流程和措施、應急保障措施發生重大變化的;
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對環境應急預案作出重大調整的;
其他需要修訂的情況。
對環境應急預案進行重大修訂的,修訂工作參照環境應急預案制定步驟進行。對環境應急預案個別內容進行調整的,修訂工作可適當簡化。
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提交資料有哪些?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表;環境應急預案及編制說明的紙質文件和電子文件,環境應急預案包括:環境應急預案的簽署發布文件、環境應急預案文本;編制說明包括:編制過程概述、重點內容說明、征求意見及采納情況說明、評審情況說明;環境風險評估報告的紙質文件和電子文件;環境應急資源調查報告的紙質文件和電子文件;環境應急預案評審意見的紙質文件和電子文件。企業環境應急預案有重大修訂的,應當在發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原受理部門變更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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