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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2年08月22日 17:35 作者:COD君 點擊數:次
來源:環保水圈
7月17日,生態環境部、水利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的《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正式生成。
值得注意的是,在城市生活污水收集處理方面,該《方案》有明確要求——
現有污水處理廠進水生化需氧量濃度低于100mg/L的城市,要制定系統化整治方案,明確管網排查改造、清污分流、工業廢水和工程疏干排水清退、溯源執法等措施,不應盲目提高污水處理廠出水標準、新擴建污水處理廠。
中規院王家卓對此解讀道,《實施方案》之所以提出不應盲目提高污水處理廠出水標準,主要是希望各地能夠抓住當前城市黑臭水體治理的主要矛盾,把目光從“過高出水標準”轉移到“管網建設”上。
的確,一些地方長期不重視源頭治理,只想在末端兜底。重廠輕網,污水該分不分,該收未收,最終只會陷入水環境長期無法改善甚至不斷惡化的怪圈。與其在“準IV”、“準III”提標上白白浪費,不如把提標的資金用到管網建設和改造上。
01為什么“清醒”的環保人都在反對盲目提標?
近年來,一些地方急功近利,一些地方攀比跟風,通過制定法規要求污水處理廠的排放標準提升為III、IV類,而這就意味著更高的建設、運行費用、更多的財力消耗。
舉個例子,東部某城市要提升污水處理廠的排放標準。據悉,其招標報價高達1.8億元,而事實上如果采用綠色系統(濕地等自然凈化能力)加灰色系統(污水廠建設和技術)的處理方式只要3000萬元就足夠了!只考慮污水處理廠的作用而忽視自然凈化能力的做法,會造成重大浪費。
為什么要反對盲目提標?錢易、彭永臻、任南琪、曲久輝等多位院士學者在人大涉水問題發言給出了答案:
1、不具備合理的投入產出效益
就我國有機物總耗氧量綜合評價指標的CODCr而言,一級A排放標準限值為50mg/L,而IV類和III類水質要求CODCr限值分別為30mg/L 和20mg/L,達到如此高的排放標準將造成處理成本提高5倍以上。
進行提標改造到地表Ⅳ類,相對于改造所付出的工程代價,污染物削減效能提升的幅度將十分有限,從技術經濟角度已經不具備合理的投入產出效益。
改造管網比單純將污水處理廠提標到準Ⅳ類更高效。通過完善污水管網,理論上可將COD和氨氮的年削減能力分別是城鎮污水處理廠提標到準Ⅳ類可新增削減能力的21.9倍和33.3倍。
借權威論文《基于產污系數法測算城鎮污水處理系統的主要污染物削減效能提升潛力》來說:
“在水環境質量改善方面,簡單利用污水處理廠提標對水環境質量進行改善可能是杯水車薪”、”將污水處理廠的排放標準提到準Ⅳ類后再排到其中,是一種投資浪費”。
2、提標但不提高行業管理能力,易引發行業沖突
有一說一,目前我國市政污水管網的有效運行仍有待提高,管網的大健康檢查、基礎數據庫的建立,老舊管網的維護改造,以及有效的日常運營都是保障污水廠有效運營,污水處理達標排放的前提,這些并非提標就可以“一勞永逸”,而是行業系統性的管理問題。
如近年來出現的進水超標導致出水超標事件為例,就充分反映出行業管理的系統性問題。
目前,污水處理廠市場化比例在40%左右,而社會資本在政府多部門關系協調能力上明顯處于弱勢,且對于超標排放的主體亦不具有執法權。
在行政分割的背景下,若上游排水超標,社會資本在進行污水處理時只能“被動接受”,但在標準提高,上游排水超標的雙重壓力下,污水廠很難做到有效運營后的達標排放。
如何保障管網的有效管理,是保障污水達標排放的前提,亦是保障提標效果顯現的前提。
3、現階段根本沒必要提標
現行的污水排放標準是針對不同情況作了系統規定,適用于幾乎全部的排污情況,是深度契合我國國情的,在現階段甚至未來一段時間,都具有相當的普適性。
一般來說,相對于部分發達國家,我國的標準甚至更嚴。如在美國、日本和澳大利亞等國家根本未將CODCr作為城市污水處理的排放指標,只有BOD的排放標準。
具體來看:美國沒有對城市污水處理廠的出水COD有要求,只有BOD的要求,有周均值BOD小于45mg/L,月均值小于30mg/L;歐盟要求城市污水處理廠的出水COD<125mg/L;法國要求城市污水處理廠的出水COD<125mg/L;英國要求城市污水處理廠的出水COD<125mg/L;荷蘭要求城市污水處理廠的出水COD<125mg/L。
換句話說,對于有機物這項關鍵指標,這些國家執行的標準相當于我們的二級排放標準。
從一級A提到地表Ⅳ類水標準,CODCr就要從 50mg/L提至30mg/L,提高的部分也僅僅是去除了少量木質素、纖維素等無毒害的難降解有機物,再加上5倍的成本,實在無必要。
02環境治理不是拍拍腦袋,提標改造不必“整齊劃一”
提標改造是一個綜合性極強的系統工程。其涉及的學科多,相關部門多,其中任何一個環節不合理都會給工程改造帶來影響和造成不同程度的損失。
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直接關系到建設費用和運行費用的多少、處理效果的好壞、占地面積的大小、管理上的方便與否等關鍵問題。
不是反對提標,而是反對盲目,就算要提標,操作過程也要符合科學制度。彭永臻院士在2019年就表示應盡快遏制盲目提標,提出“標準應因地制宜”——
1、城鎮污水處理排放標準不必強調“整齊劃一”,應因地制宜規劃與修訂
我國幅員遼闊,東西南北各地區的環境、氣候和生活習慣等差異很大,污水的水質、水量、以及受納水體的環境容量都不相同。
以污水脫氮除磷為例,南北地區城市污水總氮濃度差別很大,以“整齊劃一”的要求執行一級A排放標準存在較大問題。而在其他國家,主要根據不同水環境容量和處理規模,每個城市、甚至每座污水處理廠都有不同的排放標準。
2、對于湖泊、海灣等脆弱水體,應當制定更加嚴格的氮、磷等排放的地方標準
污水中的氮和磷又稱為營養物,其主要危害是導致湖泊、海灣等緩流水體,藻類異常繁殖的富營養化。因此,排入這類水體的污水處理廠應該執行更加嚴格的排放標準。
例如,湖泊發生富營養化的臨界條件僅為總氮(TN)>0.2mg/L,總磷(TP)>0.02mg/L,而目前我國一級A排放標準規定TN不超過15mg/L,TP不超過0.5mg/L,這都是上述臨界值的幾十倍。
可見,即使都達到一級A的標準排放,仍會對這類水體造成嚴重危害,難以遏制富營養化的漫延。因此,對于這類脆弱水體,應該制定更加嚴格的地方排放標準。
3、針對無富營養化之虞的水體應當制定適當寬松的氮、磷排放標準
對于不會發生富營養化的大江、大河和海洋,氮、磷的排入并不會對水體造成危害。
例如,我國東北的內陸水體,發源于嫩江,匯入松花江,再匯入中俄界河的黑龍江,再通過俄羅斯境內(的鄂霍次克海),最終進入沒有海灣的公海,不會發生富營養化。而且東北地區氣溫低,生物脫氮除磷非常困難。
因此,對于無富營養化之虞的廣大地區,適當放寬氮、磷排放限值,不僅不會危害水環境,而且能夠大大節省污水處理廠的建設和運行費用。(國外針對類似地區甚至不限定氮、磷的排放, 例如,澳大利亞悉尼的三大污水處理廠,僅經過初級處理后直接排海。)
03盲目提標不如管網建設,“面子好看”遠不如“里子實用”
正所謂,黑臭在水里,根源在岸上,核心是管網。
一味地追求提標,只會加劇企業運營壓力,加重城市財政負擔,最終導致“建得起用不起”情況的出現。站在全局的高度來看,過高的污水處理排放標準對于黑臭水體治理的意義十分有限。
有數據顯示,從我國總體來看,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對污水處理率的增長動力逐年減弱。
2002年~2016年,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速度總體略大于污水處理量的增加速度。2010年~2016年污水處理設施余量與全年平均負荷率調查分析結果表明,2013 年后污水處理率增速開始下降并趨于平穩,污水處理率不再隨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而快速增長。
因此,隨著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對污水處理率的增長動力逐年減弱,將有限的資金優先投入到排水管網建設和維護中,對于黑臭水體治理來說“更具性價比”。
對此,全國政協委員賴明勇提出建議,加快城市排水管網建設改造及修復力度,把城市的“里子工程”擺在更突出的位置。
(1) 盡快提高排水管網改造修復力度,加大對中西部地區投入力度,縮小與發達地區的差距。
(2) 以加大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管網建設、改造和修復力度為抓手,加快補齊設施短板,提升城市污水收集能力,改善水生態環境質量。
(3) 探索“建管一體”的排水管網治理模式,提升管理效率,進一步理順機制、明確職責,建立權責一體、規建管養一體的管理模式。積極引入民營資本,提高排水系統建設、治理及運維能力。
值得一提的是,這些來自于一線環保人的“好思路”、“好聲音”正逐步化為惠民利民的“好政策”、“好制度”。
2019年,住建部、環境部、發改委等三部委聯合發布《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三年行動方案(2019-2021年)》,其中就強調,要“加快補齊城鎮污水收集和處理設施短板,盡快實現污水管網全覆蓋、全收集、全處理”。
2021年3月,全國人大審議通過《關于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的決議》,其中第三十八章第二節“全面提升環境基礎設施水平”規定了“十四五”時期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的主要幾大任務。這里面,“推進城鎮污水管網全覆蓋”也是排在精準提標、污泥無害化、污水資源化之前,在水污染治理中位列第一。
2021年6月,國家發改委、住建部印發《“十四五”城鎮污水處理及資源化利用發展規劃》的通知,提到“十四五”期間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網8萬公里。
2022年7月,生態環境部等四部委聯合印發的《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正式生成,提到要制定系統化整治方案,明確管網排查改造、清污分流...不應盲目提高污水處理廠出水標準、新擴建污水處理廠。
可以看出,無論是基層聲音,還是政策層面的鋪開,上層都在釋放一個強烈的信號:污水治理的主要方向已經轉變為解決管網問題與水環境治理現狀之間的矛盾,不應盲目提高污水廠出水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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