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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4年11月08日 14:08 作者:檢測檢驗技術(公眾號) 點擊數:次
來源:檢測檢驗技術(公眾號)
生態環境檢測機構實驗室分析中的質量控制的目的,為確保提供給客戶的檢測結果的質量,監控檢測的有效性,及時發現檢測結果的系統性偏差,測試系統不穩定和測量過程失控等危害檢測結果質量的偏離,監控檢測結果的有效性。
一、兩大類質量控制的方法
1.1內部質量控制方法:
(1)儀器設備校準、校驗;
(2)空白試驗、平行樣測定、加標回收率測定;
(3)定期使用有證標準物質或參考物質(質控樣)進行準確度控制;
(4)利用相同或不同的方法(或儀器)進行對比檢測;
(5)由兩個以上的人員采樣同樣的方法(或儀器)進行對比檢測;
(6)由同一操作人員對有效期內的存留樣品進行重復檢測;
(7)一個樣品不同特性監測結果的相關性分析。
1.2外部質量控制方法:
(1)參加實驗室間比對
(2)參加權威部門組織的能力驗證
(3)申請計量測試部門的測量審核
二、質量控制計劃的制訂
2.1實驗室應在每年年底建立次年的質量控制計劃,以確保并證明檢測過程受控以及檢測結果的準確性和可靠性,質量控制計劃包括能力驗證、測量審核和實驗室內部比對(如:人員比對、方法比對、留樣再測),計劃中還應包括判定準則和出現可疑情況時應采取的措施,且覆蓋申請認可或已獲得認可的所有檢測技術和方法。
2.2技術部協助綜合質量部編寫質量控制計劃,質量負責人對計劃進行審核,由技術負責人批準計劃,質量負責人并負責組織監督質量控制計劃的實施。
2.3質量控制計劃的主要內容包括:
(1)年度質量檢控的目的、要求、內容、時間、責任人等;
(2)質量監督員日常監督檢查的工作內容、檢查要求及檢查記錄的要求;
(3)質量負責人定期組織開展質量監督檢查的時間、部門、內容和記錄;
(4)定期使用有證標準物質和其他質量控制方式進行內部質量控制;
(5)參加各級實驗室間比對和能力驗證活動計劃。
2.4個檢測部門主管可根據檢測工作情況,提出質量控制計劃和實施方案,提出監督方法和記錄格式,報質量負責人審核,技術負責人批準。質量控制選用的監控技術可以是本程序4.1節中的一種或幾種。
三、質量控制計劃的實施
3.1各檢測部門負責本部門質控計劃的實施。實驗室檢測人員應對:4.5儀器設備質量控制;
3.2現場采樣檢測人員負責實施
3.2.1采樣質量控制和
3.2.2儀器設備質量控制;
3.2.3標準溶液的配置;
3.2.4校準曲線的制作;
3.2.5全程空白樣品測試;
3.2.6實驗室空白樣品測試;
3.2.7平行樣的測定;
3.2.8檢出限測定;
3.2.9準確度控制;
3.2.10加標回收率;
3.2.11解吸效率和穿透測試:
3.3分析小組負責人對檢測人員質控參數做質控圖。當質控圖中的質控點出現接近、達到警告限時,應報告部門主管,責令檢測人員應立即分析原因,找出問題所在,及時加以避免,保證檢測結果的準確。
3.4質量監督員負責日常監督檢查,負責質控計劃實施情況監督,在檢控過程中發現結果異常時,應采取相應的措施。
3.5質量負責人在日常監督檢查的基礎上,依據本公司的質量體系相關文件組織開展定期質控監督檢查。
四、質量控制的方法
4.1采樣質量控制
(1)采樣布點方法及采樣點具體位置的選擇應符合國家標準及有關技術規范的要求;
(2)現場采樣時,應選擇部分項目(條件允許盡量覆蓋所有項目)攜帶全程序空白樣,與樣品一樣對待(保存、運輸)一起送實驗室分析。并分析比較現場空白樣與實驗室空白樣之間的結果差異。
(3)現場平行樣,在采樣過程中采取一定比例的平行樣,(一般為10%,條件允許盡量覆蓋所有項目),平行樣可以是明碼,編為平行樣同樣的編碼加標,“-P”也可以是暗碼,編寫獨立的編碼。并分析比較現場平行樣樣之間偏差異。
(4)采樣過程中注意環境條件或工況的變化,并及時記錄。
4.2儀器設備質量控制
(1)保證檢用測計量儀器設備應經檢定/校準/自校合格。
(2)對采樣設備(特別是空氣和廢氣采樣儀器)應經常進行檢查和維護,每次使用前進行必要的流量校準。
(3)pH計、溶氧儀、電導率儀等設備在現場檢查前應進行定位校準,校準后再用標準物質進行測量達到檢測要求后再進行樣品的測試,檢測過程中儀器應保持開機狀態,知道整個檢測完畢后關機。
(4)噪聲監測儀每次使用前后用聲級校準器進行校準,校準結果偏差應符合技術規范的要求。SO2、NO2、CO等現場直讀式測試儀,每次使用前應用標準物質進行校準,誤差不應查過5%。
4.3標準溶液的配置
(1)用精稱法直接配制標準溶液,應盡量使用基準試劑或純度不低于優級純的試劑,所用溶劑為GB6682-1992《分析實驗室用水規格和試驗方法》規定的二級以上純水或優級純(不得低于分析純)溶劑。試劑稱樣量一般不應小于0.1克,用檢定合格的容量瓶定容。
(2)用基準物標定法配制的標準溶液,至少平行標定3份,平行標定相對偏差不大于0.2%,取其平均值計算溶液的濃度。
(3)用工作基準試劑標定標準滴定溶液的濃度時,經兩人進行實驗,分別各做四平行,取兩人八平行測定結果的平均值為標準滴定溶液的濃度。其擴散不確定度一般不應大于0.2%。
4.4校準曲線的制作與使用
(1)按分析方法步驟,通過校準曲線的制作,確定本實驗室條件下的測定上限和下限。使用時,只能用實測的線性范圍,不得將校準曲線任意外延。
(2)制作校準曲線時,包括零濃度點在內至少應有6個濃度點,并包括分析方法的測定上、下限點。
(3)離子選擇電極法、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冷原子吸收(熒光)測汞法、氣相色譜法、液相色譜法、離子色譜法等儀器分析方法校準曲線制作必須與樣品測試同時進行。
(4)校準曲線比較穩定的分光光度法項目,每次分兩天至少做兩條校準曲線,要求兩條曲線的回歸方程之截距、斜率經檢驗無顯著性差異后,合并使用。每條校準曲線使用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月。標準溶液或其它主要試劑重新配制后,應重新制作校準曲線。
(5)制作校準曲線用的容器和量器,應經檢定合格,使用的比色管應配套。
(6)在樣品分析不制作校準曲線的情況下,應在樣品分析同時測定校準曲線上1~2個點,其測定結果與原校準曲線相應濃度點的相對偏差不得大于5%,否則需重新制作校準曲線。
(7)必要時,對其相關性、精密度和置信區間進行統計分析,檢驗斜率、截距和相關系數是否滿足標準方法的要求。若不滿足,需從分析方法、儀器設備、量器、試劑和操作等方面查找原因,改進后重新繪制標準曲線。
(8)標準曲線不得長期使用、應專人專機,不得套用,當環境、儀器、試劑發生變化是應重新繪制,一般情況下應與樣品分析同時進行。
4.5全程空白樣品測試
(1)未采集樣品時的背景值,用以測試現場樣品容器、保存、運輸過程中,可能含有的污染物,若有出現干擾情形,則須上報部門主管,并由主管提出查找原因糾正措施。
(2)氣體樣品:將空氣收集器帶至采樣點,除不連接空氣采集器采集空氣樣品外,其余操作同樣品。
(3)水質樣品:以純水作樣品,使用樣品同質、同批的容器包裝從實驗室到采樣現場又返回實驗室,除不采集水樣外,其余操作同樣品。
(4)同一批次每個檢測項目至少配備1份全程序空白樣品;相應檢測標準規范有規定的遵照執行。
(5)全程空白測定結果一般應低于方法檢出限,其結果不應從樣品測定結果中扣除全程序空白樣品的測定結果。
4.6實驗室空白樣品測試
(1)分析目的:未添加分析物的溶劑,同樣品分析操作程序分析,以判定分析過程是否遭到污染,若已污染,則應上報實驗部主管,并由主管提出糾正措施。(2)分析頻率:每次配制分析標準曲線時均須配制且分析試劑空白樣品,每制備批樣品做一次。
(3)樣品的檢測結果應消除空白造成的影響。高于接受限的試劑空白表示與空白同時分析的這批樣品可能受到污染,檢測結果不能被接受。當經過實驗證明試劑空白處于穩定水平時,可適當減少空白試驗的頻次。
4.7平行樣的測定
(1)現場采樣時采集的平行樣同樣品一起分析,為現場平行;在實驗室內同一個樣品取兩次分析為實驗室平行。
(2)現場采樣時采集的平行樣同樣品單獨編碼的,為現場密碼樣;綜合質量部不定期根據實際情況,隨機抽取一定比例的樣品作為密碼平行樣,為實驗室密碼樣。
(3)每制備批樣品做一次平行樣,當經過試驗表明檢測水平處于穩定和可控制狀態下,可適當地減少平行樣檢測頻率。
(4)平行樣測定值的相對偏差:氣相色譜法平行樣的相對偏差≤10%;分光光度法、原子吸收法等平行樣的相對偏差≤5%。
(5)如平行樣測定偏差超出規定允許偏差范圍,則在樣品有效保存期內復測;如復測結果也超出規定的允許偏差范圍,說明該批次樣品測定結果失控,應找原因,糾正后重新測定,必要時重新采樣。
4.8檢出限測定
(1)按照GBZ/T 210.4《職業衛生標準制定指南 第4部分:工作場所空氣中化學物質測定測定方法》(職業病危害因素領域)或HJ 168《環境監測 分析方法標準制修訂技術導則》附錄A 方法特性指標確定方法 A.1方法檢出限(環境檢測領域)的要求進行。
(2)實驗室檢出限應不大于標準分析方法的檢出限,樣品分析結果報告時應報告相應的標準分析方法的檢出限;
(3)當實驗室檢出限大于方法檢測限,但在能接受的范圍內樣品分析結果報告時應報告實驗室的檢出限報。
(4)當實驗室檢出限大于方法檢測限超出許可的范圍(一般是方法檢查限的2倍)時應匯報部門主管查找原因。
4.9準確度控制
(1)檢測過程中可采用測定標準物質(或質控樣)作為準確度控制手段,選用的標準物質(或質控樣)盡可能和分析樣品具有相近的基體。
(2)對成批樣品分析時,由檢測人員根據當時所用儀器的穩定性決定每隔多少樣品(一般不超過20個樣品),測定一份質控樣品,如質控樣品測得值落在質控樣品證書標示值不確定度范圍外時,應立即暫停檢測工作,找到并消除影響檢測準確性的原因,并對上一次質控樣品以后所測定樣品進行復驗。
(3)標準樣品配置濃度應接近樣品濃度水平,按實際樣品的檢測程序對標準參考物質進行檢測,其測定結果與實際弄進行分析評價,以檢查儀器設備是否處于正常運轉狀態,進行儀器/方法的校驗。如不一致,應進一步校準儀器,方可進行實際樣品的檢測工作。
(4)當經過實驗室控制樣品測試實驗證明檢測水平處于穩定和可控制狀態下,可適當減少實驗室控制樣品的測試頻率。
(5)當待測樣品由于貴重、稀少或不易獲得或要求快速提供檢測結果,無法進行重復測定時,應該選用與樣品基體一致或相似的標準參考物質與樣品同時測定,所得標準參考物質的測定值與其證書的保證值相吻合,則表明整個檢測系統處于受控狀態,樣品的檢測結果準確可靠,如不一致,檢測人員則應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消除對檢測結果準確性起作用因素的影響。
(6)質量負責人定期用標準參考物質或控制樣品作為考核樣品對包括檢測人員、儀器、方法等在內的整個檢測系統作質量評價。用標準樣品進行質量控制時,不應與繪制校準曲線的標準溶液來源相同,并應與樣品同時測定。
(7)密碼質控樣質量管理人員不定期使用有證標準樣品/標準物質作為密碼質量控制樣品,或在隨機抽取的常規樣品中加入適量標準樣品/標準物質制成密碼加標樣,交付分析人員進行測定。如質控樣的測定結果在給定的不確定度范圍內,則說明該批次樣品測定結果受控;不在范圍內則測定結果作廢,應找原因,糾正后重測。
4.10加標回收率
(1)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又稱消解回收率):取2張空白濾膜,一張加入已知含量的液體,一張不加;結果計算=X(加)-X(不加),除以加入的已知量,再乘以100%。
(2)分光光度法:配制同濃度的2管試樣(或2管空白),一管加入已知含量的液體,一根不加;結果計算=X(加)-X(不加),除以加入的已知量,再乘以100%。
(3)空白加標:在與樣品相同的前處理和測定條件下進行分析。
(4)基體加標、基體加標平行:在樣品前處理之前加標,加標樣品與樣品在相同的前處理和測定條件下進行分析。
(5)實際應用時注意加標物的形態、加標量和加標的基體;添加物濃度水平應接近分析物濃度或在校準曲線中間范圍濃度內。
(6)加入的添加物總量不應顯著改變樣品基體,加標量一般為樣品濃度的0.5-3倍,且加標后的總濃度不應超過分析方法的測定上限。
(7)樣品中待測物濃度在方法檢出限附近時,加標量應控制在校準曲線的低濃度范圍。
(8)加標后樣品體積應無顯著變化,有變化則應在計算回收率時考慮體積變化。(9)標準樣品測量的相對誤差及加標回收測定的回收率應符合《水和廢水監測分析方法(第四版)》表2-5-3實驗室質控指標體系的要求。
(9)每批相同基體類型的樣品應做一次加標。
(11)密碼加標樣質量管理人員不定期使用有證標準樣品/標準物質作為密碼質量控制樣品,或在隨機抽取的常規樣品中加入適量標準樣品/標準物質制成密碼加標樣,交付分析人員進行測定。如質控樣的測定結果在給定的不確定度范圍內,則說明該批次樣品測定結果受控;不在范圍內則測定結果作廢,應找原因,糾正后重測。
4.11解吸效率和穿透測試
(1)解析效率:取4根空白活性碳管或硅膠管,3根加入已知含量的液體,1根不加;結果計算=X(加)-X(不加),除以加入的已知量,再乘以100%。
(2)穿透測試:在吸附采樣管后串聯一根吸附采樣管,同時采樣。每批樣品應至少采集一根串聯吸附采樣管,用于監視采樣是否穿透。
(3)串連二支吸附采樣管采樣,如果在后一支吸附采樣管中檢出目標化合物的量大于總量的10%,則認為吸附采樣管發生穿透,本次采集樣品無效。應重新采樣,并確保目標化合物的采氣量小于吸附采樣管安全采樣體積。
4.12實驗室內的比對
(1)方法比對:同一個分析人員采用不同的檢測方法獲得的結果進行比較分析結果的一致性。
(2)儀器比對:同一個分析人員采用不同的檢測儀器獲得的結果進行比較分析結果的一致性。
(3)人員比對:兩個分析人員采用同樣的方法同樣的儀器獲得的結果進行比較分析結果的一致性。
(4)留樣復測:
①同一個分析人員對有效期內的存留樣品使用同樣的方法同樣的儀器進行重復檢測獲得的結果進行比較分析結果的一致性。
②對于穩定的、測定過的樣品保存一定時間后,若仍在測定有效期內,可進行重新測定。將兩次測定結果進行比較,以評價該樣品測定結果的可靠性。
③質量負責人定期將已得數據樣品以盲樣形式發放給實驗部進行檢測,以驗證檢測工作質量。
④結果相關性:質量負責人定期組織相關人員對同一樣品不同項目檢測結果進行相關性分析,確保檢測結果的可信度。對同一個樣品不同特性監測結果的相關性分析,如氨氮應小于總氮;NOx=NO+NO2;TSP>PM10>PM2.5;菌落總數>總大腸菌群>糞類大腸菌群等。
4.13數據及報告審核
(1)分析人員職責:
①分析項目與采集物質是否符合;
②樣品是否在標準分析方法的保存期限內完成分析工作;
③原始記錄的填寫是否與樣品接收流轉記錄提供的信息一致;
④標準曲線及質控樣品是否符合規定;
⑤數據計算是否正確,稀釋倍數是否算入。
(2)數據復核人職責
①分析圖譜是否無異狀;
②標準曲線及質控樣品配制分析是否符合規定;
③數據核算是否正確;
④使用記錄是否填寫完整;
⑤如有失控情況,糾正措施是否按時完成;
⑥樣品是否在標準分析方法的保存期限內完成分析工作。
(3)報告審核人職責
①采樣記錄、樣品接收流轉記錄及報告數據的相關資料是否符合;
②檢測報告是否有誤(打印內容是否與原始資料一致)。
(4)授權簽字人職責
①樣品是否在標準分析方法的保存期限內完成分析工作;
②標準曲線及質控樣品配制分析是否符合規定;
③分析圖譜是否無異狀;
④如有失控情況,糾正措施是否按時完成;
⑤檢測報告是否有誤(打印內容是否與原始資料一致)。
4.14外部質量控制
(1)實驗室間比對;(2)能力驗證;(3)測量審核。
4.15技術人員能力評估
(1)技術負責人應每6~12個月評價被授權的所有技術人員持續能力,以確保其能力保持良好;
(2)能力評估成績作為崗位晉升的依據。
五、質量控制實施情況的評審
5.1如發現檢測結果的質量未達到規定的要求時,技術負責人應組織相關檢測人員分析原因,查找存在的問題,制定糾正措施,實施糾正,直至驗證證明檢測結果的質量達到規定的要求,并受控為止。
5.2每年質量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對本公司質控計劃的實施情況及實施效果進行評審,并向每年的管理評審匯報,以利不斷改進提高。
5.3技術負責人應定期組織(每年至少一次)對監控有效性的評審。評審應包括:監控方案的可操作性,記錄方式是否便于發現其發展趨勢,監控結果能否采用統計技術對結果進行評審,監控方案及記錄方式能否證實結果質量符合要求和能否發現測量系統或結果質量存在的潛在問題。
5.4所有的質量控制、比對或能力驗證的記錄、報告等資料交管理部檔案管理員歸檔。質量控制、比對或能力驗證的結果及評審情況由質量負責人輸入當年管理評審。
5.5資料管理員應收集保存質量控制計劃、實施方案、記錄與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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